误餐补助个税问题


我公司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每月在工资中每人有固定金额的餐补,另外按照工作餐管理办法及标准要求,对于符合误餐报销的人员给予工作餐的报销,工作餐填列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报销的误餐费填列福利费不计算个人所得税。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依据您的描述,固定发放的餐补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按照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发放的误餐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CALL
QQ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