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额达到多少需要建账?这一次给你说透......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的,都需要设置账簿。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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