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新规定出炉,资料不齐也可直接注销

一、五种情况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

3、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但符合“承诺制”容缺办理条件情形,纳税人愿意作出承诺的;

4、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5、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二、非正常纳税人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简化

拟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简化了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流程。符合下列两种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三、“委托扣款协议书” 自动终止
  • 联系方式
  • 客服热线:023-42675653
  • 客服 QQ:177867821 / 177867822
  • 客服信箱:admin@acchome.cn
  • 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大道618号
QQ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