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

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方案》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
请介绍一下《方案》的出台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预计,2015年到今年4月30日现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执行期满,共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近5000亿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一系列新形势新情况,企业对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的呼声较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费率问题,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四部门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方案》,经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4月3日,韩正副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出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对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把降低社保费率的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问:
《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方案》的总体考虑是,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综合施策,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方案》共分八个部分,具体包括: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四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五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今年调剂比例提高至3.5%。六是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各险种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七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国务院层面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建立由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八是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方案》实施到位后,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问:
《方案》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这项措施会有什么效果?

  

  答:目前,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缴费比例不统一,高的省份20%,多数省份阶段性降至19%,还有个别省份14%左右。单位缴费比例总体较高,有一定下调空间;且地区之间差异大,不同地区企业缴费负担不同,竞争不公平,也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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