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现场检查发现IPO企业伪造银行回单、篡改银行流水!

2020年4月24日,证监会通报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情况。通报显示,共计84家企业被分类处理,其中,1家企业被移送稽查调查处理,36个月内不受理股票发行申请;12家企业被出具警示函;48家企业被审核重点关注、督促整改会计处理等;23家申请撤回企业被予以终止审查处理。


对1家企业移送稽查调查处理,采取36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该企业已撤回申请终止审查,主要存在如下问题:2016年-2018年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对手方名称、摘要、明细账记录;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其贷款走账、资金拆借等资金往来情况;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材料采购验收单、领料单缺失,劳务采购未能提供劳务费用明细,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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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绿巨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周军时任绿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同时为江西林科龙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科龙脑)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林科龙脑为绿巨人的关联方。 
2016年绿巨人与林科龙脑发生资金往来26,053,724.70元,该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净资产的8.54%。绿巨人通过伪造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修改对手方名称、篡改银行流水等方式,隐匿与林科龙脑之间的资金往来。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绿巨人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予以披露。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存在虚假记载 
(一)以跨期调整项目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2016年,绿巨人通过将以前年度已完工的项目确认为当期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2016年营业收入769,521.89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0.15%。 
2018年,绿巨人通过将以前年度已完工的项目确认为当期项目收入,将未完工的项目提前确认为当期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58,057,154.85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5.10%。 
(二)以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方式虚增利润 
2016年至2018年,绿巨人通过伪造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篡改银行流水的方式,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虚减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而虚增利润。其中,2016年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11,619,230.00元,虚增利润580,961.5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1.05%;2017年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14,693,607.25元,虚增利润1,454,668.07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1.21%;2018年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39,561,343.23元,虚增利润6,334,145.62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3.72%。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黄烈坚、徐涛、曹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陈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其实伪造银行回单、流水的案例不止一例。银行询证函也会被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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