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万元坏账,“坏”在了哪儿
一封实名举报信,让H地产公司3年前的一笔大额坏账进入检查人员视线——奇怪的购销合同、疑点重重的纠纷处理过程……面对重重迷雾,办案人员赴深圳、海南外调,经过审慎取证,细致调查,一步步揭开了企业坏账背后的秘密。

面对2000万元损失,企业为何淡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最近以实名举报信息为线索,核查确认,重庆H地产公司通过虚构坏账的形式,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并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0余万元、并处罚款的处理意见。

201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以下简称“第六稽查局”)接到实名举报,称刘某实际控制的H地产公司虚构电梯买卖业务涉嫌偷税。接到举报后,第六稽查局迅速指派专人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了解。

在对举报信息核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H地产公司几年前有一起经济纠纷仲裁事项。起因是由于某房产项目建设需要,该公司2012年8月与海南洋浦C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工贸公司”)签订了电梯产品买卖合同,准备从C工贸公司购买电梯123部,并通过银行账户向对方支付了2000万元的“预付电梯款”。但C工贸公司收款后在此后3年多时间里却一直没有发货。

于是,2015年12月,H地产公司向广东省湛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湛江仲裁委员会随后作出《裁决书》,裁决C工贸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H地产公司返还2000万元电梯货款。但C工贸公司接到仲裁结果后却并未执行。2017年4月,H地产公司向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书》。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和调查,未发现C工贸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2017年9月,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因C工贸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止《裁决书》执行程序。

随后,H地产公司依据《执行裁定书》,将其预付的2000万元货款以坏账损失为由列入2017年度“管理费用”科目进行了税前列支。

从这起业务纠纷的经过看,似乎只是H地产公司一笔未完成的普通采购业务,没有明显涉税问题。但从H地产公司相关人员口中,检查人员了解到,H地产公司对于这笔2000万元巨额货款损失似乎并不十分在意,在提请仲裁前,并没有派员到相关企业积极联络追讨货款。仲裁后,对方未及时履行《裁决书》返还货款,H地产公司也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并不符合企业经营常理。

检查人员决定对该项业务进一步核查。

检查人员到重庆市万州区住建部门调阅了某房产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等资料,发现该项目电梯实际用量是51部。与H地产公司向C工贸公司购买的123部电梯数量存在较大差异。更为奇怪的是,在与C工贸公司签订合同3个月后,H地产公司又与重庆T电梯销售公司签订了50余部电梯的买卖合同,并且合同已如期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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