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优惠,哪些情况可以享受?怎么办理?

我单位是一家广告公司,2020年享受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缓解了公司的现金流困难。请问2021年还能继续享受这项减免优惠政策吗?


  可以。为应对疫情冲击,支持广告业、娱乐业恢复和发展,2020年5月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2021年3月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以上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政策。因此,你单位2021年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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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营着一家射箭俱乐部,可以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吗?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主要包括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对象及上述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均可以享受免征政策。因此,你单位在此期间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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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202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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