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年支付租金的财税问题


问题描述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有一笔2020年12月1日-31日的租赁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是后付租金,即2021年1月支付租金。请问2021年1月收取的款项,在2020年年度审计时会不会将这笔收入调归到2020年?






专家回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上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审计会将此笔收入确认为2020年。这是税会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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