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生肉制品的税率问题
我生猪屠宰企业,正常销售分割的生肉制品,同时销售腌制的生肉,请问腌肉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腌肉适用9%增值税税率。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目前是13%)。(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目前是9%):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