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拍了拍你,公众可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7月27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中简称《规定》),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


该《规定》已经2020年6月15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决策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依法作出的决策。比如:


● 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决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行听证会: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决策草案有较大分歧的;

 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决策事项以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


《规定》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类整理、研究论证,对合理意见应当采纳。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理由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告知等形式反馈提出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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